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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东莞市蒂优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时间:2025-05-16阅读:111

东莞市蒂优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蒂优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东莞市蒂优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明珠一路3号(东经114°1'38.610",北纬22°55'37.490")。一期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665m2,建筑面积4634m2。项目迁改扩建后主要从事塑胶机壳、塑胶板配件、五金制品的加工生产,一期项目年产塑胶机壳1800台、塑胶板配件3000个、五金制品6.66万个。

项目于2024年5月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蒂优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10月21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4]4336号。项目于2024年12月26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41900ma4x2nq03g001y,有效期:2024年12月26日至2029年12月25日。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莞市蒂优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员龙;

联系电话:13632925094;

地址: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明珠一路3号

邮编:5230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雕刻、喷砂工序

项目雕刻、喷砂工序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以颗粒物计,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2)打磨工序

项目打磨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以颗粒物计,打磨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打磨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颗粒物经收集后再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放口编号:da003)。

(3)拼板、烘干工序

项目将拼板、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项目将拼板、烘干工序的废气一同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高度为15m)。拼板、烘干工序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拼板、烘干工序臭气浓度有组织部分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部分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4)调漆、喷漆、晾干、清洁、丝印、风干工序

项目调漆、喷漆、晾干、清洁、丝印、风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总vocs、颗粒物、臭气浓度,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中:

①非甲烷总烃:项目调漆、喷漆、晾干、清洁、丝印、风干、工序有组织部分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拼板、烘干工序有组织部分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

②总vocs:项目丝印、风干工序有组织排放总vocs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ii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③tvoc:项目调漆、喷漆、晾干、清洁工序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注:tvoc待国家污染物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④颗粒物:项目喷漆工序颗粒物(漆雾)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打磨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以颗粒物计)、喷砂、打磨、雕刻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⑤臭气浓度:项目调漆、喷漆、晾干、清洁、丝印、风干、拼板、烘干工序臭气浓度有组织部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部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水污染源

(1)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2)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渠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水性油漆调配用水

项目水性油漆使用时需要加入自来水进行稀释。水性油漆所含的水量随着晾干等蒸发损耗,不外排。

(4)水帘柜、水帘墙废水

项目在喷漆的过程中,会有少量油漆进入水中,因此会有水帘柜、水帘墙废水的产生。项目水帘柜、水帘墙用水循环使用,使用过程中由于污染物的累积,项目须定期用新鲜的自来水对水帘柜、水帘墙中的水进行整槽更换,故有水帘柜、水帘墙废水的产生,不外排。

(5)有机废气水喷淋水

项目设置水喷淋装置对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预处理,水喷淋装置用水为普通自来水,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项目水喷淋塔废水需定期更换,不外排。

(6)打磨工序水喷淋水

项目设置水喷淋装置对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进行预处理,水喷淋装置用水为普通自来水,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

综上所述项目水帘柜废水、有机废气水喷淋水、打磨工序水喷淋水均属于废气治理时产生的废水,,项目设置1个零散废水收集装置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生产过程中的给排水管须规范建设,实施专管供水,收集装置拟安装计量装置(通过质检部门校对),执行给排水水量平衡台帐管理制度。

3、噪声源

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应采取了以下治理措施:

①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

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选择距离项目厂界较远的位置;对有强噪声的车间,考虑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

②防治措施

a、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如设置隔音罩等。

b、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不设门窗或设隔声玻璃门窗;在厂房内可使用隔声材料进行降噪,并在其表面,主要有多孔材料如(玻璃棉、矿棉、丝棉、聚氨脂泡沫塑料、珍珠岩吸声砖),穿孔板吸声结构和薄板共振吸声结构。

③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对于厂区内流动声源(汽车),应强化行车管理制度,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使,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④生产时间安排

项目仅在昼间进行生产,项目无夜班,夜间不进行生产。

⑤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

以上噪声治理措施容易实施,技术成熟可靠,投资费用较少,在经济上是可行的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再经自然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白玉钢砂、沉渣、塑胶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均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2)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漆渣、废原料桶、废抹布、废过滤棉、废网版、废清洗剂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4)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东莞市蒂优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1:验收意见.pdf4.6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报告.pdf21.7 mb, 下载次数0

附件3:其他事项说明.pdf1.2 m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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