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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东莞市硅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时间:2025-05-26阅读:102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硅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东莞市硅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东平大道常平段25号1号楼103室,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14°02′4.280″、北纬23°01′0.120″。项目分期建设,一期总投资98万元,占地面积1300m2,建筑面积1300m2,设计年产硅胶制品48个,一期年产硅胶制品46个。

建设单位于2024年12月委托广东信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硅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03月21日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5]712号)和2025年03月24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1900mactd1q39d001w)。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莞市硅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德强

联系电话:15307697448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东平大道常平段25号1号楼103室

邮编:5230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1搅拌、抽真空、挤压、油压成型、涂uv胶、烘烤、注胶、烘烤定型工序废气

项目搅拌、抽真空、挤压、油压成型、涂uv胶、烘烤、注胶、烘烤定型工序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项目将搅拌、抽真空、挤压、油压成型、涂uv胶、烘烤、注胶、烘烤定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2、水污染源

2.1 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2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噪声污染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间生产设备、通风设备及辅助设备的运行噪声。主要降噪措施为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4.1 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包装材料、硅胶边角料、次品、废硅胶原膜、金属边角料及碎屑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4.2 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废切削液桶、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原料桶、废滤渣皆属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

4.3 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东莞市硅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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