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附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报告和环保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大宇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大田洋南一路9号厂房1栋101、201
三、验收范围:本次环保验收主要按《深圳市大宇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深环宝备【2025】089 号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
四、建设单位:深圳市大宇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五、公开文件类型:深圳市大宇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脱密稿、验收意见、其他说明事项
附件1:深圳市大宇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监测报告.pdf4.1 mb, 下载次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