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现将青岛天和达石墨有限公司 筛分、烘干、制片石墨改扩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筛分、烘干、制片石墨改扩建项目(一期)
地点:莱西市南墅镇东馆村前(南1300m)
建设单位:青岛天和达石墨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24日)
联系人: 任晓辉
联系电话:1875327369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验收意见.pdf271.3 kb, 下载次数0
附件2:青岛天和达石墨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7.0 m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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