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江苏同鑫塑业有限公司塑料边角料再利用与框架组装项目(第二阶段)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洪泽经济开发区精益路30号
建设单位:江苏同鑫塑业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见附件)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7731237097
邮箱:674271102@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验收意见.pdf1.2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同鑫塑业验收监测报告.pdf367.3 k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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