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宝安区养老院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宝安区养老院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共和工业路与通达路交叉口南侧
建设单位: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23层的养老院大楼,设置养老床位1000张。其中特护型(介护老人)390张,半护理型(介助老人)395张,自助型(自理老人)215张。项目占地面积7324.66m2,总建筑面积66742.39m2,计容建筑面积为49998m2(其中居住用房23888m2,生活服务及辅助用房6468.52m2,医疗保健用房4408.48m2,公共活动用房7109.89m2,管理服务用房6331.32m2,架空层1791.79m2),不计容建筑面积16744.39m2,设置停车位238个,容积率6.83%,绿化率36.68%,建筑覆盖率41%。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31日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927009099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
附件1:宝安区养老院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zip49.7 mb, 下载次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