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广州元大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州元大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广州元大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华兴工业区东升路13号 5栋102号、6栋101号
建设内容:广州元大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选址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华兴工业区东升路13号5栋102号、6栋101号。项目占地面积为2500m2,建筑面积为2500m2。项目从事化妆品塑料瓶坯生产,项目设计年生产化妆品塑料瓶坯805吨,实际项目一期年生产化妆品塑料瓶坯660吨。
验收公示起止时间:2025年7月14日~8月11日
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冯工,0757-86762921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广州元大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pdf12.8 mb, 下载次数1
附件2:广州元大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验收意见.pdf1.5 mb, 下载次数0
附件3:广州元大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其他注意事项.pdf507.9 k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