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兰州宏彬20万吨/年负极材料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兰州宏彬20万吨/年负极材料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兰州宏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兰州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区环城东路以东,纬五十路以北,园区cx4#路以南,园区cx3#路以西。
(4)项目投资:一期工程总投资142457万元,环保投资2707.6万元,约为总投资的1.9%。
(5)建设内容: 一期年产5万吨低温碳化、石墨化生产设施,主要用于负极材料的代加工。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5年7月16日-2025年8月1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姚工,联系电话:18109469468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器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兰州新区双良热力有限公司(4#锅炉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工作组意见(1).pdf2.8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其他事项说明.pdf116.5 kb, 下载次数0
附件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7.1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