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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泊头市庆锦环保设备材料厂年产2400方环保活性炭项目竣工验收公示
时间:2025-08-01阅读:15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要求,现将《泊头市庆锦环保设备材料厂年产2400方环保活性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泊头市庆锦环保设备材料厂年产2400方环保活性炭项目

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大陆村镇赵平邱北村村西

建设单位:泊头市庆锦环保设备材料厂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2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侯肖肖

联系电话:13315745556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寺门村镇陈家庵村

附件1:泊头市庆锦环保设备材料厂年产2400方环保活性炭项目验收报告.pdf1.5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庆锦验收意见.pdf1.0 m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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