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要求,现将《泊头市庆锦环保设备材料厂年产2400方环保活性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泊头市庆锦环保设备材料厂年产2400方环保活性炭项目
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大陆村镇赵平邱北村村西
建设单位:泊头市庆锦环保设备材料厂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2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侯肖肖
联系电话:13315745556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寺门村镇陈家庵村
附件1:泊头市庆锦环保设备材料厂年产2400方环保活性炭项目验收报告.pdf1.5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庆锦验收意见.pdf1.0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