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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分中心) 智能制造产业园中山湖自主创新国际社区10kv变配电设备采购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jbfj2500940-01hw-gha01
项目名称: | 智能制造产业园中山湖自主创新国际社区10kv变配电设备采购 |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投标人提问
1、问:管孔占用费是否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回复:室外管线为园区自建,暂不计管孔占用费。
2、问:该项目是按照13%税率还是按照9%税率投标,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按13%税率投标。
3、问:图纸内有新建土建部分,本次报价是否只报清单上内容?
回复:土建部分已经施工完成,投标人按招标货物清单报价。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修改为:1、货物清单和第六章“供货要求”中加“★”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负偏离或不响应,作无效标处理。如加“★”条款后未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委评审时以投标人自行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五)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信息为准,除“(五)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列出的偏差外,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如投标人未提供“(五)商务和技术偏离表”或提供的“(五)商务和技术偏离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视为不响应,作无效标处理。如加“★”条款后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必须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响应,作无效标处理。2、投标人须按“第五章供货清单及使用说明”中“(二)投标报价表”的格式提供“已标价的供货清单”,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4偏差”修改为:不允许。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11日 09:3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江苏国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达路6号智城园区2号楼708室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58号南苑大厦12楼 |
联系人: | 霍工 |
联系人: | 刘世东 |
电话: | 18751851685 |
电话: | 15896280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