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延长气田采气三厂志丹双河净化厂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延长气田采气三厂志丹双河净化厂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双河工业园区内
建设单位:延长气田采气三厂志丹双河净化厂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工
电话:1660293618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验收报告-延长气田采气三厂志丹双河净化厂硫磺回收装置cems在线监测设备验收项目.pdf573.0 kb, 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意见-延长气田采气三厂志丹双河净化厂硫磺回收装置cems在线监测设备验收项目.pdf118.3 k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