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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125号b栋(名义第三层)房产招租
时间:2025-08-14阅读:94

信息来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原文链接地址

标的名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125号b栋(名义第三层)房产招租
项目编号202507003578租赁底价0.0018 万元/平方米/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7-29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5-08-05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资产类别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125号b栋(名义第三层)房产招租
坐落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125号b栋(名义第三层)房产招租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0.0018 万元/平方米/月租赁期限(年)8年
租金支付方式季度支付免租期4个月(租期第一年、第五年的前两个月为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每两年递增3%招租用途商业
产权证号-
楼层第3层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招租面积(㎡)835.08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移交时限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重庆盛大评报字(2024)第66160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2024-09-10
重要信息披露1.标的楼顶隔板破损,需承租方自行修复。

2.若实际租赁期限满1年不满4年,则需补缴1个月免租期租金等费用,实际租赁期限满4年不满8年,则需补缴2个月免租期租金等费用。

3.承租后不得在租赁标的物内存放、经营任何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有放射性等的危险物质;不得在租赁标的物内临时或短、中、长期存放包括但不限于食用油(短期生活所需用量食用油除外)、非食用油、矿物油、汽油、柴油、机油等一切油类物质,不得从事与油类物质有关的分装、经营等行为。

标的踏勘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23-86839777(节假日除外)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重庆江北国投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市江北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①标的装修现状及管道建设情况;②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等;③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消防验收能否通过等;④标的及周边楼盘现状、商业配套现状、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⑤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⑥标的坐落为招租方自编号地址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本招租标的现状、资产产权情况、建筑性质、消防验收(备案)情况已充分了解与认可,并同意按房屋现状承租。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无法通过二次消防验收(若涉及)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1)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结构或损坏场地设施;(2)擅自搭建、改建管道;(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5)擅自将租赁场地调换、注册、转让、转租、转包或分租使用,占用超出租赁场地以外的空间,或将承租场地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若承租方确需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造的,或需改建、搭建水电气管道的,不得危及场地安全且承租方需将装修方案书面上报招租方及相关部门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社会维稳责任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最后一期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重庆江北国投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物管、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除第8条所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10、本次招租面积系第三方机构测算所得,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1、备查资料:《房屋租赁合同(样本)》、评估咨询报告。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6.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江北分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13628396692

附件下载:

租赁合同无证(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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