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提取辅助车间活性炭再生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提取辅助车间活性炭再生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市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n 44°16′58.002″,e 87°29′18.926″。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日期∶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季工 联系电话∶13518179726
附件1:验收监测报告表.pdf1.7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竣工环保验收意见.pdf686.3 k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