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大理市伟创玻璃有限公司钢化玻璃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大理市伟创玻璃有限公司钢化玻璃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凤仪镇芝华村货运东站往西150米处
建设单位:大理伟创玻璃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实际建成一条玻璃深加工生产线,日产普通钢化玻璃1200㎡、中空玻璃400㎡,同时配套建设完成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实际投资总额500万元。
本次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包括大理市伟创玻璃有限公司钢化玻璃生产项目现阶段已建成的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设施等。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2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余总
联系电话:1868728166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验收监测报告表.pdf19.4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165.9 kb, 下载次数0
附件3:验收意见.pdf516.3 k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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