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青岛平度市志华塑业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塑料制品加工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青岛平度市志华塑业制品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明村镇大南营村村东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平方米。项目分期建设,一期主要购置注塑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7台(套),一期可年产75吨塑料筐。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志华(一期)验收报告.pdf14.8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意见.pdf471.3 k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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