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平度市妇幼保健院平度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平度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平度市妇幼保健院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4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彭经理
联系电话:15066818867
附件1:平度市妇幼保健院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pdf149.1 kb, 下载次数0
附件2:平度市妇幼保健院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pdf14.9 m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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