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虎门汇顺通塑胶店(个体工商户)(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现将东莞市虎门汇顺通塑胶店(个体工商户)(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虎门汇顺通塑胶店(个体工商户)(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东莞市虎门汇顺通塑胶店(个体工商户)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金宁路 22 号 403 室
公示内容:自主验收意见、自主验收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1月11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1371300696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东莞市虎门汇顺通塑胶店(个体工商户)----一期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doc20.5 kb, 下载次数0
附件2:东莞市虎门汇顺通塑胶店(个体工商户)---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doc49.1 mb, 下载次数0
附件3:东莞市虎门汇顺通塑胶店(个体工商户)----一期验收意见.doc34.0 k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