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2017]4号),现将松桃县新能源生物质燃料颗粒加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松桃县新能源生物质燃料颗粒加工厂项目
建设地点: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正大镇盘塘村
建设单位:松桃广源贸易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6518m2,建设年产1000t生物质燃料颗粒的1条加工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设备,并建成品库、生产厂房等配套设施。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1月13日
联系人:袁总
联系电话:18748720650
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验收意见(生物质加工厂).pdf1.1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松桃县新能源生物质燃料颗粒加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版1.pdf26.9 m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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