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松桃苗族自治县盘信镇中心卫生院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等)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松桃苗族自治县盘信镇中心卫生院扩建项目
项目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盘信镇街上
建设单位:松桃苗族自治县盘信镇中心卫生院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1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吴同兴
联系电话:1365856913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验收监测报告.pdf3.4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松桃苗族自治县盘信镇中心卫生院竣工验收报告.pdf1.0 mb, 下载次数0
附件3:验收意见.pdf1.8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