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营口金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贮存1000吨废矿物油等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营口金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贮存1000吨废矿物油等类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辽河经济开发区凯旋路101号
建设单位:营口金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1月21日(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8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霍利
联系方式:15041784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