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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科炼化渣油加氢脱硫装置更换热高分改造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时间:2025-10-29阅读: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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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炼化渣油加氢脱硫装置更换热高分改造项目(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科炼化渣油加氢脱硫装置更换热高分改造项目已由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以《关于调整渣油加氢装置热高分改造项目方案设计的批复》(中科炼化工单〔2025〕2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中科炼化渣油加氢脱硫装置更换热高分改造项目(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科大道1号中科炼化厂区。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60天,装置停工前土建施工及养护45天,装置停工后15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每天24小时施工)。

2.4标段合同估算金额: 816 万元(不含税)。

2.5标段招标范围:

中科炼化渣油加氢装置热高分改造工程的施工、工程保修,大件运输,以及配合中间交工验收(具备投料条件)、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技术服务。主要工程内容:

(1)拆除2台旧热高分(规格φ3000x9000mm,单台质量210吨,操作压力:16.8mpag),更换为2台新热高分(规格 φ4000x6700mm,单台质量230吨);

(2)相应的管道(最大设计压力:17.64mpa)、仪表、结构的改造;

(3)将2台新热高分从宝钢码头船板交付卸船装车至施工现场的运输,以及路障清除和清理、交通管制、桥梁加固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②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③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1);

(3)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20年以来有以下项目业绩:

①包含大件吊装的炼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

②大件道路运输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数据、资料,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统一汇总、编制投标文件后加密、上传;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项目经理由牵头方人员担任。

(6)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

(7)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人:

①牵头人具备第3.1(1)(2)②③(3)(4)(5)①(6)项基本资格条件;

②联合体大件运输成员单位须具备第3.1(1)(2)①(4)(5)②(6)项基本资格条件。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2020年以来有包含大件吊装的炼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持有工程序列高级技术职称证书,或者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单位),2020年以来有包含大件吊装的炼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持有国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或者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2020年以来有包含大件吊装的炼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4)大件运输负责人持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获取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10月29日12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11月4日09时00分。(投标人务必在获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超过获取截止时间将不能下载)

(3)投标人应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提示支付标书款,超过获取截止时间未下载的,不退还标书款。

5.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5.1编制方式: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5.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5.3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09时00分 。

5.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应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9日09时00分 。

6.2本项目远程在线开标。

7.其他

7.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7.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8.招标人

名称: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科大道1号;;

邮编:524076;

联系人:毛如融;

电话: 0759-8936354;

电子邮箱:maorr5.zklh@sinopec.com。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76号锐创中心办公楼10层;

邮编:430081;

联系人:李先艳、李智;

电话:027-59972032;

电子邮箱:lixy9197@sinopec.com。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ebidding.sinopec.com/v3/portal/#/)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0.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到获取截止时间止。

11.异议受理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名称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业部)
联系人姓名及办公电话盘紫薇 18125939299电子邮箱panziwei.zklh@sinopec.com
说明:潜在投标人对本公告内容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有异议的,请将相关异议材料(线上编辑加盖ca章)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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