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南宁市丰民养殖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南宁市丰民养殖场项目
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义平村上坡岜班
建设单位:南宁市丰民养殖场
建设内容:扩建项目依托原有工程的猪舍及其配套工程,扩建不再新增建筑,只增加育肥猪的年存栏量和年出栏量。扩建完成后年存栏量6000头生猪,年出栏量12000头育肥猪。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0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赵总
联系电话:1587719973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自主验收意见)南宁市丰民养殖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pdf408.0 kb, 下载次数0
附件2:南宁市丰民养殖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3.9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