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大浦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大浦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相关说明)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东莞大浦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香芒西路北三街1号1号楼102室
建设单位: 东莞大浦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470m2,建筑面积2730m2。项目主要从事气泡袋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气泡袋127吨/年。于2024年9月11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4】3827号)。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2月1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育平
联系电话:18819115112
电子邮箱:276992284@qq.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1 东莞大浦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修复的).pdf12.6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2 东莞大浦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119.4 k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