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营口龙鑫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环保型融雪剂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营口龙鑫达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营滨北路南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23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反馈意见联系人:栾经理 联系电话:13941777747
附件1:营口龙鑫达科技有限公司(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3.5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