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囯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自制氨水项目”验收内容(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自制氨水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2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1539115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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