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央企招投标原文链接地址
2025年12月小化工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5年12月小化工(pgpwzbhgxhd251205253601)采购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资材事业部本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年12月小化工
2.2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类似产品2022.1.1 - 投标截止日的业绩证明(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能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通过企信宝、天眼查以及企查查等公开网站查询均有效。 2、不接受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未满1年的供应商投标。
其他要求:投标方需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明
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06日09时30分至2025年12月16日13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13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 采购人: |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资材事业部本部 | 招标公司: |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 地址: | 东区大渡口街85号 | 地址: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觜弄弄坪东路21号 |
| 联系人: | 殷瑞志 | 联系人: | 罗珊 |
| 电话: | 0812-3383917 | 电话: | 0812-3381952 |
8.异议渠道
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28-87543859
电子邮箱:lihairong@ansteel.com.cn
9.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10.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投标人接到中标/成交短信后,应从中标/成交通知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查看中标服务费并及时缴纳,否者可能无法获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一致,如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不一致且未说明哪一个是最终价格时,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2)其他说明:
1、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开标后无不可抗力原因撤销投标文件的视为弃标,按非正当理由弃标行为进行处罚;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弃标人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2、“相同品牌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流通商)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货物除外),除最低价投标价有效外,其余投标人予以否决”。
(3)询比文件中未列举完全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及具体认定、处置,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及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首页“重要通知”、“系统通知”栏目中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规定等执行。这些栏目的发布内容,是本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认真阅读。
(4)采购文件中不允许偏离的商务、技术等要求,均指不允许负偏离,凡评审后认为属于正偏离的(优于采购文件要求),视为无偏离。
(5)本项目24小时为1日。
(6)本项目招标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5日
公章epo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