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现将沈阳清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沈阳清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沈阳清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东大营工业园区中央大道12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2026年1月13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纪朋飞13478895557
附件1:验收报告【沈阳清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pdf16.5 m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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