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要求,揭阳市至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揭阳市揭东区揭阳珠海(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一号路东、二号街南组织召开了揭阳市至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破碎磁选生产线除尘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经现场检查、会议评议后认为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提出的要求,落实了各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达到了环保竣工验收要求,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向社会予以公示。
附件1:至合-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1)(1).pdf6.7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至合-竣工验收意见(1).pdf1.7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