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现将沈阳鑫宏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沈阳鑫宏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沈阳鑫宏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繁荣七路17-2号、17-10号、17-11号、17-12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6年1月8日~2026年2月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耿胜泽15998868511
附件1:验收报告【沈阳鑫宏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pdf8.7 mb, 下载次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