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渫水石门县段河道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渫水石门县段河道治理工程
地点:石门县所街乡
建设单位:石门县水利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联系人:黎主任
电话:1397565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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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渫水石门县段河道治理工程竣工验收调查报告.pdf7.6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渫水环保验收意见.pdf455.8 k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