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e交易电子平台信息系统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zzcq2026020600017 |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公羊(萨湖杂交羊)62只、母羊(湖羊)146只、哺乳羔羊53只及断奶羔羊29只,共计290只活羊打包转让(包头市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包头市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6.97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6-02-07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公羊(萨湖杂交羊)62只,母羊(湖羊)146只哺乳羔羊53只及断奶羔羊29只,目前在暖棚内养殖,成活状态良好,标的位于固阳县红泥井牧场。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牲畜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勘验,未勘验标的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3.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等文件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此次转让标的物系活畜,转让方保证标的物交接时为活体,截至评估报告基准日,对该群羊未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受让方受让后应对标的进行检疫,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检疫未达标准,双方不得进行交接,相关责任及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健康状况负责,受让方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无论受让方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前出现自然淘汰情况,转让方按实际存活数量与受让方交接。 5.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价款,转让方于收到受让方交易价款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付款凭证提交至中心。如实际交接资产数量少于公告中披露的数量,转让方无息退还受让方多交的交易价款。退款金额计算公式=(成交价格/成年羊数量)x未交接成年羊数量。(哺乳羔羊无价值,据实进行交接,数量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 6.中心按《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为基数收取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交易服务费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7.本次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