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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5-2027年嵊泗县沈家湾码头港池疏浚工程(2026年)
时间:2026-02-12阅读:111

信息来源: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文链接地址

2025-2027年嵊泗县沈家湾码头港池疏浚工程(2026年)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__2025-2027年嵊泗县沈家湾码头港池疏浚工程(2026年)已由__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__嵊发改〔2025〕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嵊泗县交通运输局_,建设资金来自_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嵊泗县交通运输局_,招标代理机构为_舟山合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沈家湾码头港池疏浚位于洋山港区东部沈家湾码头,经度122°8′,纬度30°36′。本工程主要对港内北侧港池、南侧港池及进港航道进行疏浚,疏浚面积约20.6万m2(包含疏浚边坡面积),总疏浚量约为22.9万m3,其中计算开挖方量约为15.06万m3,计算超挖方量7.84万m3。小菜园交通码头疏浚位于嵊泗县中心渔港港区内。本工程主要对小菜图交通码头前沿水域进行疏浚,疏浚面积约1.55万m2(包含疏浚边坡面积),总疏浚量约为2万m3(计算开挖方量和计算超挖方量)。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港池疏浚。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2月13日至_2026年2月26日_。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用户登录(新)(网址:zsztb.zhoushan.gov.cn),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遗书。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未取得“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ca数字证书。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_2026年2月27日(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__2026年3月5日_8时3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次招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sztb.zhoushan.gov.cn)用户登录(新)发布。

7.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浙江省嵊泗县菜园镇东海路126号

邮政编码:202450

电话:0580-5087236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嵊泗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合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嵊泗县菜园镇东海路126号地址:嵊泗县海滨东路201号

联系人:车先生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80-5085059电话:0580-5592850

传真:/传真:/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施工标段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财务要求
施工标段承诺提供不应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业绩要求
施工标段自2021年1月1日(以实际交、竣工日为准)以来具有承担过16万立方米及以上沿海港池(或航道)疏浚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规定。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信誉要求
施工标段1、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及1.4.4项情形。

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数量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11、担任过沿海港池(或航道)疏浚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技术负责人1有水运或港口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安全负责人1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 “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项规定。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船舶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
1抓斗挖泥船斗容4m3及以上1
2泥驳与本工程相适应1

注:1.抓斗挖泥船和泥驳可以为自有船舶或租赁,以上船舶均须提供船舶证书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或海上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的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抓斗挖泥船上述证书须体现挖斗泥船的工作能力,如上述证书未体现抓斗挖泥船的工作能力,须提供船级社证明或船籍港所在地船检部门的证明或设计图纸等其他证明材料,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若抓斗挖泥船或泥驳为租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附租赁意向合同的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自有船舶的船舶证书上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应与投标人一致;若为租赁的,租赁意向合同及光船租赁登记证书上的船舶承租人应与投标人一致,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将其名下的抓斗挖泥船和泥驳租赁给其他投标人用于本次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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