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缙云万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6万吨铝灰渣综合利用环保技改项目/缙云万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铝灰渣资源化利用提升改造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缙云万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6万吨铝灰渣综合利用环保技改项目/缙云万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铝灰渣资源化利用提升改造项目
地点: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聚贤路260号
建设单位:缙云万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叶豪
联系电话:1826696687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公示稿-缙云万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6万吨铝灰渣综合利用环保技改项目缙云万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铝灰渣资源化利用提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4).pdf5.8 mb, 下载次数1
附件2:验收现场检查意见.pdf188.5 kb, 下载次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