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宁波宏都模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宁波宏都模塑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宠物航空箱和便携箱、10万套空调塑件、100副模具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三星路158号3号楼、5号楼
建设单位:宁波宏都模塑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02月16日-2026年03月2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如有意见或需查看相关附件,请联系顾经理 13396682680
附件1:宁波宏都模塑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宠物航空箱和便携箱、10万套空调塑件、100副模具项目.pdf951.2 kb, 下载次数0
附件2:宁波宏都模塑有限公司-验收意见.pdf184.9 k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