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8 00:05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原文链接地址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0434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pg/01-0015
挂牌金额
2,320,500.00元
挂牌日期
2026-03-18
截止日期
2026-03-24
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东古村北干渠路正北山坡15亩林地出租 | 项目编码 | 2026-pg/01-0015 |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东古村北干渠路正北 | 土地用途 | 林地 |
|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15.0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否 |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无 |
| 地块名称 | 地块编号 | ||
| 东至 | 官财山正下方山沟 | 南至 | 北干渠路北 |
| 西至 | 老登山步道 | 北至 | 北干渠路以北至官财山上140米内 |
| 权属类型 | 所有权人 | 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东古村经济合作社 |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承包方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20年 | 拟出让用途 | 发展文旅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 是否原承包人 \ 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让方式 |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2026-03-18 | 截止日期 | 2026-03-24 |
| 挂牌总金额(元) | 2,320,500.00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交纳金额(元) | 50,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
|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40201030000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
| 公告价格(元) | 2,320,500.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出租20年(以合同签订为准);租金每年不低于10万元,租金每5年按当前租金标准的10%递增;租金一年一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承租人在开展经营性活动前必须要自行申报取得合法的经营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承租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严禁《北京市产业禁限目录》内相关企业报名参与。 |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自行了解项目标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并签订标的意向受让确认知情书。 2.受让方受让资格确定后无故不签订合同则交易保证金归出让方所有。 3.上述租金为不含税费金额,如需出让方提供正式票据,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并由受让方在纳税申报期内代缴。 4.出让方有权对所出租的地块进行监督管理,若发现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违反土地性质生产经营的出让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生产及经营并加以改正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负。 5.该出租土地的现状为林地。 6.场地改造与建设要求 ①可打造服务型项目,严禁在林地及附属管理范围内使用、产生任何明火,包括但不限于吸烟、野炊、焚烧、取暖、祭祀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用火行为;严禁储存、携带、使用汽油、柴油、酒精、农药、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 ②可开展登山步道修复(与原有步道连通)、花草栽种绿化、观景平台修缮及护栏扶手修建工作,严禁建设任何建筑设施;施工前须向相关部门报备施工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工;改造施工及后续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方全权承担。 7.社会责任要求:承租方需承诺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积极履行属地社会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及地方防火规定,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配合做好山林防火、地质灾害防范等属地管理工作,因违反本条约定引发火灾或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 8.地质灾害相关约定:租赁期内,若因地质灾害原因导致该地块无法正常经营,由此产生的一切经营及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违建相关约定:严禁新建建筑物,若因承租方擅自施工、违规建设,导致相关设施被划定为违建并产生拆除等损失,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 联系人 | 蔡军峰 | 联系电话 | 15120025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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