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锦州东鸿普创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内容(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锦州东鸿普创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地点: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重型里20-30号
建设单位:锦州东鸿普创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个工作日内 2026年03月20日至2026年04月20日。
联系人:王璐
联系电话:13504068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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