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广州诺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诺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广州诺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3.验收技术服务单位:中山鸿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概况:广州诺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平南工业区金镜路30号厂房(厂址中心经纬度:北纬22°20′22.575″,东经113°24′6.988″)。项目用地面积为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600平方米,总投资为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万元,主要从事隔音棉的生产,年产隔音棉100万件(约825吨)。
2026年3月24日,由建设单位广州诺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单位中山鸿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组成的广州诺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项目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三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废气
项目贴合及晾干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01),贴合及晾干工序废气治理设施的设计处理风量为3000m3/h。
(三)噪声
本项目采取了以下措施: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消声和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靠近敏感点的门窗仅作采光用,生产时关闭;室外风机等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综合处理等,以减少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一般原辅材料包装物、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白乳胶包装物、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广东康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措施
项目合理划分了防渗区域,并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广州诺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办理了环境应急预案简化备案手续,备案编号:442000-2026-06537),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最大暂存量,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准备,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的应急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七)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广州诺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平南工业区金镜路30号厂房
联系人:毛经理 电话:18125381566
电子邮箱:chenhong_ns@163.com
四、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本项目的公示期为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24日
广州诺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26年3月25日
附件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诺森)公示版2026-3-25.zip16.6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