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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东三环南路11号118.72平方米房屋出租
时间:2026-03-27阅读:98

发布时间:2026-03-27 00:05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原文链接地址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4485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cy/04-0269

挂牌金额

273,000.00元

挂牌日期

2026-03-27

截止日期

2026-04-02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东三环南路11号118.72平方米房屋出租
项目编码2026-cy/04-0269
不动产权证证号占地面积(平方米)118.72
房屋使用现状使用中房屋用途
细分类别普通商业用房附属设施
坐落(地址)北京市东三环南路11号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2年拟出让用途商用
拟出让方式出租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披露方式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挂牌日期2026-03-27截止日期2026-04-02
挂牌总金额(元)273,000.00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延长信息发布延牌周期(工作日)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10,000.00交纳期限(工作日)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电汇处置方法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其他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40201030000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273,000.00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1.房屋租金不低于3.15元/日/平方米,无递增。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提前收取租金。

2.无免租期。

3.履约保证金为10000元,用于保证履行合同,需提前交纳。

4.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费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5.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出让方房屋实际交付为准,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6.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让方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

7.在租赁期内,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要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

8.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或自然人,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3、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1.该标的出租业态及用途为商用。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

3.项目四至为:东至东三环南里劲松桥南站,西至原北京友福,南至华企图文,北至原北京友福。

4.该项目标的出租建筑面积为118.72平方米,地上一层。

5.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该项目未来纳税地点须在北京市朝阳区。

7.该项目有存续协议,到期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在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协议到期3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8.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出让方和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10.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松联系电话15901557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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