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抚顺四合堂中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抚顺四合堂中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东段)19号
建设单位:抚顺四合堂中医院
建设内容:抚顺四合堂中医投资200万元,不新增建筑面积,改建原有房间新增加病房4间、病床20张,项目建成后接纳患者数量不变,日门诊接待量约210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26.3.27—2026.4.27)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韩总
联系电话:13624134197
特此公示。
附件1:验收报告-抚顺四合堂中医院.doc12.6 m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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