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现将合肥市长丰县“长丰县食品公司屠宰项目”现状评估环保设施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长丰县食品公司
项目名称:屠宰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淮北路和环城北路交叉口
建设内容:年屠宰生猪3万头生产线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内容。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日至2025年3月2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5956942411
附件1:长丰县食品公司屠宰项目现状评估环保设施验收意见.pdf146.3 kb, 下载次数0
附件2:长丰县食品公司屠宰项目现状评估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pdf5.7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