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大桥镇大桥村村民委员会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大桥镇大桥村垃圾卫生保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宁德市鼎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好帮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古田县玉坤保洁有限公司参加报价。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大桥镇大桥村垃圾卫生保洁项目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2022-ndcg007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谈判保证金 |
| 1 | 1-1c160102-垃圾处理服务1(项)490000否 | 490000 | 4000 |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 明细 | 描述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报价[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说明 | (1)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尚未进行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投标人,可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本磋商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2)鉴于建设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只提供电子版,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资信证明原件的,可将电子版彩色打印后装订在正本中。 (3)本谈判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报名期限:2022-3-22 08:30 报名截止时间:2022-3-25 17:30。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供应商需持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加盖公章至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五楼)购买。
9.采购文件售价:10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谈判时间及地点:2022-3-28 14:30分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五楼)。
12.采购人:古田县大桥镇大桥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古田县大桥镇大桥村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3706039755
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五楼
联系人:小黄
联系方式:0593-2971077
附1: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 银行账户 |
| 保证金: 合同包1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供应商应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并保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8:00(北京时间)前到达谈判文件中所指定的帐号,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保证金到帐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或提交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报价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宁德蕉城支行 账号:3500 1686 307052 509755 户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注:保证金转账时请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 |
| 特别提示 |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谈判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