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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双江自治县第一完全中学高中部百货店经营权承包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招标公告
时间:2026-04-01阅读: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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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第一完全中学高中部百货店经营权承包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双江自治县第一完全中学高中部百货店经营权承包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5c8d716d-5466-4be4-bec0-24c2b301b462
资金来源: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5c8d716d-5466-4be4-bec0-24c2b301b462
建设规模:完成本项目经营权承包招标的全流程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工作方案、起草并审核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投标报名、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协助处理质疑与投诉、整理招标归档资料、协助签订承包合同等相关工作5c8d716d-5466-4be4-bec0-24c2b301b462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综合交易工程类型:服务采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交易地点:双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6-04-01 09:00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0883-7621121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双江自治县第一完全中学经办人:张学琴
办公电话:18908832445移动电话:18908832445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zh530900202600004001001
标段名称:双江自治县第一完全中学高中部百货店经营权承包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04-08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4-23 09:00
开标地点:电子开标室(双江县)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3.71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经营权承包招标的全流程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工作方案、起草并审核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投标报名、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协助处理质疑与投诉、整理招标归档资料、协助签订承包合同等相关工作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双江自治县第一完全中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提供2024年或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另根据财会〔2023〕15号《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审计报告需要赋码)或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 3.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开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地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开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6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3.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8.1办理我单位招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必须全部为代理机构正式员工【即由代理机构直接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及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服务期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提供承诺函)。 3.8.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采购活动中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3.8.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在近三年内采购活动中无泄密、违法违规干预正常采购行为记录(提供承诺函)。 3.8.4招标人将于评审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招标人于评审开始前查询)。 3.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或本单位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咨询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8.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得将本项目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提供承诺函)。
其他:1.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1)以受让或者借用或者涂改或者盗用或者伪造资质证书、图章、签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投标的;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3)行贿或者索贿或者受贿或者接受其他好处的; (4)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5)无故放弃中标的; (6)不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招标人”和“中标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在项目实施阶段应当分别按“甲方”(或“发包人”)和“乙方”(或“承包人”)进行理解。 3.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提交份数根据招标人要求确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发布登记表(住建)教体局.pdf2026-03-31 16:26:29
2招标公告.pdf2026-03-31 16: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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