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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吴中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澹台湖大酒店提升改造项目装饰
时间:2026-04-07阅读: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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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中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澹台湖大酒店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

苏州吴中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澹台湖大酒店提升改造项目装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s3205010304000397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吴中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澹台湖大酒店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开管委审备〔2025〕11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苏州吴中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吴中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吴中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澹台湖大酒店提升改造项目装饰(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东兴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苏州吴中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澹台湖大酒店提升改造项目装饰

2.2 建设地点: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吴中区太湖东路299号、339号

2.3 建设内容:苏州吴中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澹台湖大酒店提升改造项目装饰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装修改造建筑面积约22002.12m2,建筑高度14.65m,合同估算价2177.717277万元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2177.717277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澹台湖大酒店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183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3年3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3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合同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的查询网页截图。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业绩须由牵头方单位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2024年3月1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年月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年月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3)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 3 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投标申请人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5)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7)本项目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8)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9)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10)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最多允许四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方应满足相应类别的资质,且资质等级需符合项目要求,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也必须由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授权委托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人员。如本次投标为联合体形式投标,业绩应以联合体牵头方提供。须上传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6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家(不少于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4月7日00时00分至2026年4月13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要求或说明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监理单位为苏州和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交易集团(https://jsgc.suex.com.cn)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苏州吴中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东兴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苏街103号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南环东路10号新联大厦1幢6楼

联系人:陆益彰联系人:朱斌兰、汪晶晶、张子恬

电话:0512-65137005电话:15851853040

传真:/项目负责人:朱斌兰

邮编:215000传真:/

电子邮箱:/邮编:215000

电子邮箱:358448273@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12-65275676

10.3异议渠道

联系人:朱斌兰、汪晶晶、张子恬

电话:1585185304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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