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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灵武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灵武市2026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至四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6-04-14阅读: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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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yc)001149

项目编号:nxjh-2026-zc019

项目名称:灵武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灵武市2026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至四标段

预算金额(元):707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707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品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备注
灵武市2026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标段灵武市2026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标段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1米面油:品种及规格,以采购人实际订单计划为准;按实际供应量结算4000000.00
灵武市2026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标段灵武市2026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标段发酵类制品1成品牛奶(品种及规格,以采购人实际订单计划为准;按实际供应量结算)2000000.00
灵武市2026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标段灵武市2026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标段畜禽肉1牛肉、鸡肉、羊肉等(品种规格,以采购人实际订单计划为准;按实际供应量结算)850000.00
灵武市2026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四标段灵武市2026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四标段畜禽肉1猪肉(规格,以采购人实际订单计划为准;按实际供应量结算)220000.00
数量合计:4预算合计:707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4)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4-13 15:04:26 至 2026-04-20 23:59: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5-07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 锁业务及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 2.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0951-6891120 咨询。 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获取: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 锁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宁夏政府采购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7.本项目为见面项目,请各投标供应商携带ca锁进行线下现场解密。 8.本项目标的名称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招标公告中的标的名称不作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依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武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灵武市

联系方式: 18169195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宁夏锦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灵武市梨花苑b区商业街5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 18169099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刘一凡

电话: 1816919501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吴瑞瑞

电话: 18169099958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宁夏锦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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