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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维的乡的鲁村、大保关村蚕桑产业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时间:2026-04-21阅读: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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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的乡的鲁村、大保关村蚕桑产业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维的乡的鲁村、大保关村蚕桑产业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3bf9d244-7966-42e3-95d9-cd5c882bc4a6
资金来源: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3bf9d244-7966-42e3-95d9-cd5c882bc4a6
建设规模:900万元3bf9d244-7966-42e3-95d9-cd5c882bc4a6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农林工程工程类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交易地点: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6-04-21 19:00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永仁县农业农村局/0878-6712640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永仁县维的乡人民政府经办人:孙琦孟
办公电话:14769335780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咏名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马子洲
办公电话:19187804289移动电话:19187804289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GC532300202600097001001
标段名称:维的乡的鲁村、大保关村蚕桑产业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04-26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5-13 09:00
开标地点:永仁县1号开标室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9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招标规模:1.建设蚕房和配套设施。新建轻钢结构蚕房6栋总面积约2400平方米,配套新建管理用房220平方米、公厕40平方米,实施厂区硬化3600平方米,并完善水电、消防、水塔及污水处理等设施。2.改建轻钢结构小蚕共育室300平方米,配套恒温恒湿等设备。3.新建55kW浮船式提水站1座,配套建设380V输电线路0.4公里、DN110镀锌钢管输水主管道3.5公里及1000立方米调节水池1个;实施取水口扩建,新建475立方米C25混凝土取水坝1座、拦河闸2道及浆砌石挡土墙207立方米。4.硬化宽3.5米、厚20厘米的C25混凝土产业道路1500米,本次招标规模900.00万元。招标范围:设计工作内容包含:完成本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供所需办理手续资料、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保证各阶段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部门审核,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预算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施工部分工作内容包含: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完成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为准)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施工范围内的工作,并负责协助业主与相关部门协调工作,确保工程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维的乡的鲁村、大保关村,周边情况:正常。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2家),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应具备所承包工作范围相应的资质或能力,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由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单位担任。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资质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合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单位均须具备)。 二、资质证书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须具备);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须具备)。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须具备)。
项目负责人资格:(1)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自2025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无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进行拟派)。 (2)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提供自2025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进行拟派)。 (3)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自2025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无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注:可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进行拟派)。 (4)施工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自2025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进行拟派)。
业绩要求:资格审查不要求业绩。
其他:五、其他人员要求 设计团队: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其他设计技术人员至少4名(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专业),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自2025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进行拟派。若提供注册资格证书的,不得与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 施工团队:详见招标文件《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提供相关任职资格证书及自2025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进行拟派)。 六、财务要求: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至2025年其中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情况说明(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七、信誉要求: (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作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2)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的查询结果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3)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的查询结果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4)投标人近3年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投标人自行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或相关网站查询“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并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的查询结果扫描件或网站截图,省外企业可提供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扫描件或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诺,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查询结果(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设计和施工服务全过程,在招投标设计和施工服务各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 (6)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文件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7)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05-13 09:0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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