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现将青岛科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改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青岛科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改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青岛科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布头大道 18 号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布头大道 18 号,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85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7174.5平方米,改建项目对生产工艺进行调整,增加喷涂等工艺,新增一条自动喷涂线,改建后产品产能和种类不变,年喷涂门模块门框-外框和门模块门框-连接部件各 50 万个,其中改建项目(一期)年喷涂门模块门框-外框和门模块门框-连接部件各 30 万个。
验收公示起止时间:2026年4月25日~2026年5月21日
联系人:冯工
联系方式:13202011051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青岛科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改建项目(一期)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499.9 kb, 下载次数0
附件2:青岛科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改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pdf23.0 mb, 下载次数0
附件3:青岛科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改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1.9 m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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