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现将新乐市欧曼灯具厂新建灯杆、金属护栏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乐市欧曼灯具厂新建灯杆、金属护栏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新乐市欧曼灯具厂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04月29日-2026年05月2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耿女士 联系电话:13473993977
附件1:欧曼验收报告(1).pdf1.1 mb, 下载次数0
附件2:专家意见.pdf1.2 m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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