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抚顺市民政滤纸厂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抚顺市民政滤纸厂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寒江路河北乡北鲜联社
建设单位:抚顺市民政滤纸厂
建设内容:抚顺市民政滤纸厂现有一台2t/h的燃油蒸汽锅炉,燃料为轻质柴油,供生产用汽及冬季供暖。本项目改建1台4t/h的燃生物质蒸汽锅炉,替代原有2t/h的燃油蒸汽锅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26.5.16—2026.6.12)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韩总
联系电话:13624134197
特此公示。
附件1:验收报告-抚顺市民政滤纸厂建设项目.doc42.4 m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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