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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重庆路(发展大道-海口路)路面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26-05-27阅读: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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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经济开发区重庆路(发展大道-海口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3203010380001093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经济开发区重庆路(发展大道-海口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沂经济开发区重庆路(发展大道-海口路)路面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批复、新经开审【202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配套,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经济开发区重庆路(发展大道-海口路)路面改造工程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盛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新沂经济开发区重庆路(发展大道-海口路)路面改造工程工程

2.2 建设地点:新沂经济开发区重庆路(发展大道-海口路)

2.3 建设内容:新沂经济开发区重庆路(发展大道-海口路)路面改造工程位于新沂经开区,北起发展大道,南至现状老海口路,长约3公里,宽13米。建设内容包括破损路面改造、附属工程修复、交通工程等。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北起发展大道,南至现状老海口路,长约3公里,宽13米。建设内容包括破损路面改造、附属工程修复、交通工程等。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约1685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新沂经济开发区重庆路(发展大道-海口路)路面改造工程工程新沂经济开发区重庆路(发展大道-海口路)路面改造工程位于新沂经开区,北起发展大道,南至现状老海口路,长约3公里,宽13米。建设内容包括破损路面改造、附属工程修复、交通工程等。

2.8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实际通知日期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年月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 自年月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自年月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自年月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不低于/%)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

a.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b.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c.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0516-67025912)。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以投标报价和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3.1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以投标报价及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94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6 分
2.3.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 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 的取值范围为: 65%~85% ;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 ;

K2 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 100%,其他工程 88%~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为: 93% 。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
2.3.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审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94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 分,每偏低 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94 分
(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 分,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 1.5倍。)
2.3.4(2)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本标段信用分按照徐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评标当日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以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动态查询系统“网址为http://120.26.7.227:5080/a/archives/archivesMainScore/queryMainList ”中评标当日公布的信用分为准)。企业信用分占评标总分值的取值为 G 值,本项目G 值为 6 分。企业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为X,X值计算方法为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时企业信用考核公布得分百分比与G 值的乘积,得分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如企业考评分为 77.54,G 值为 6 分,则该企业参与投标信用分值为 77.54%×6=4.65)。6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8 日 9 时 00 分至 2026 年 6 月 9 日 9 时 3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

6.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 年 6 月 9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盛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大桥西路99号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江苏兴邦建工综合楼办公楼二1302室、1306室、1311室
联系人:陈泓宇联系人:靳西朋
电话:13775955778电话:18751599972
传真:/项目负责人:靳西朋
邮编:/传真:/
电子邮箱:/邮编:/
 电子邮箱:289330205@qq.com

10.2相关部门

10.2.1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6-88920168

10.2.2交易中心软件管理电话:0512-58188503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应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异议联系人:靳西朋,联系电话:1875159997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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