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丰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滨海县港城18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项目施工单位,详情如下:
一、招标单位:滨海丰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招标内容:滨海县港城18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1、项目地点:滨海港经济区友谊村
2、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利用滨海港城养殖水面总面积约3500.00亩,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方式,在水面上铺设660Wp 高效单晶双玻硅光伏组件约272728块,安装300KW逆变器600套,建设总规模约180MW的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电站平均年供电量为18851.50万kw·h,发电量消纳方式为:“全部上网”。
三、报名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3、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投标单位需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5、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6年5月11日提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法定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环节的全部异议。异议书必须包含被异议项目名称、招标公告(文件)发布时间、异议事项、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招标人只接受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异议,不接受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异议。异议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针对当次异议的授权。
四、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4月27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9:00止。
五、报名地点:滨淮镇东罾村陈李路以东海滨新城办公楼205室。
六、开标时间:2026年5月15日9:00。
七、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061155828
联系邮箱:657770484@qq.com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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